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2、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3、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删去第三条。删去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删去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1、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保障资金投入,统筹应急资源,建立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门应急预案,应当自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径送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法律依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依法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3、法律分析:《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3月2日正式发布,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接到现场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在1小时内向上报告事故情况。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应急救援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政务服务中心。申请人按定的方式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建局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济南,别称泉城,山东省辖地级市、省会、副省级市、特大城市、济南都市圈核心城市。
建设单位向建设局施工科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申请表并附有下列规定的文件。(1)发改局计划批文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中标通知书 (5)施工合同、勘察合同、监理合同及备案。
建设单位向建设局施工科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申请表并附有下列规定的文件。(1) 发改局计划批文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中标通知书 (5) 施工合同、勘察合同、监理合同及备案。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三个证书。还有开发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等。上述需要的证书不是抵押,而是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要件提供,办理完毕了就返回了。
首先到“建筑工程企业管理处”登记报名,然后按照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办理工程施工资质具体手续如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