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1,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填写本期进项金额。2,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四填写本期发生额,6974*10%,本期实际抵减初金额+本期发生额。3,保存后返回主表即可。
2、需要填写 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税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中。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的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栏,填写的本期发生额,也就是只填写加计部分的金额。
3、首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有税额抵减业务的纳税人填写)。其次,税额抵减业务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发生“两项费用”抵减以及销售、出租不动产和销售建筑服务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4、第24行“加计扣除”: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本行=第25+26+27+28行。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纳税人不填报本行。2第25行“(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填报纳税人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
5、可以按照发票分开两次抵减,抵减一个280或200,但不能部分抵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办理路径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操作说明 将本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2栏的相关栏目。在增值税减免申报明细中选择相应的免税代码,准确填写免税销售等项目。
电子税务局进行登录。登入成功后,击网页上方“我要办税”,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或进入网页下方“我的待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点击“未申报”事项后“申报”。
疫情期间税务减免可以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为例子,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中第三条内容的规定填写申报表。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声明时,系统将自动显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纳税人选择政策适用年度和所属行业,录入计算期内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和总销售额后,信息系统将帮助纳税人自动填写其他内容。纳税人在确认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后,即可提交声明。
通过电子税务局,选择资格信息报告--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申请或者生产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申请。
1、法律分析:进项税额加计10%抵扣是指按照进项税额×(1+10%)抵扣。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
2、《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3、法律分析: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4、法律分析: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
5、根据上述规定,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增值税,按加计抵减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其他收益”科目进项税额加计10%抵扣是指按照进项税额×(1+10%)抵扣。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
纳税申报/: 将加计抵减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相关栏次,享受政策红利。
通过电子税务局,选择资格信息报告--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申请或者生产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申请。
正面回答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知禅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灶猛蔽减额。
填报时请注意:详细了解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细节第二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新政/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新政公告指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即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
您好,请您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生产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或《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进入填写提交即可(【生产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是适用5%的,【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是适用10%的)。
法律分析:2019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四大行业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业; 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 鉴证咨询服务业;广播影视服务。
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因此,2023年12月31日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相关行业纳税人不能再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均可以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不仅限于提供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空网整理发布。